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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道德的缺失
    经常在媒体上看到这样的热点新闻:关于社会公德的沦丧,道德缺失的报道屡见不鲜,尤其是近几年针对范跑跑、上海钓鱼执法案、大学生救人的报道,每一次都被这些媒体添油加醋地包装之后,引来众人义愤填膺的热议,顿足捶胸的愤慨……渐渐地,媒体的总编们也就摸对了套路,但凡一点小事都要上升到人伦道德的高度,甚至上升到国家民族的高度,煽动一些单纯的子民们群情激奋地发泄,甚至是通过一些非正当手段进行“人肉搜索”实施打击报复,甚至有媒体打着“替天行道”的大旗肆意炒作,完全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

就在这些媒体道貌岸然的呼吁充斥于报章之时,一次我公司出资70万元资助519名贫困中小学生的捐款活动,通过和一些媒体单位的交道,却让我看到了一些媒体高调呼吁背后的道德沦丧。

希望阳光股份公司决定每年拿出100—200万元用作慈善事业,首次捐赠对象选定为资助贫困中小学生,捐助金额70万元,经过细致的筹备组织工作,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领导指示将助学名单及资助金额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考虑到名单公示的公益性质,我们与慈善总会和政府进行了沟通,问能不能免费发布,省下几万块的广告费用又能资助几十个学生,况且对报社来讲也是个功德无量的好事,正好可以体现媒体伟大的公德心和奉献精神。谁知道,多方沟通无果。几家内蒙古级报社方面的回应几乎一致:这是企业的广告行为,必须通过广告形式收费发布。后来公司只能通过广告的形式花钱发布公示信息。

若像某些媒体领导所讲的,公司是为了宣传自己,那么请大家算算,70万元在这个城市可以发布整版报纸广告50个,30秒电视广告一年,户外广告1000㎡/年,能请几个过气的明星捧场举办一台晚会……我们何苦要选择这点微不足道的宣传效应?

更让人叫绝的是,活动举办之后,多家“中央级媒体”打来电话要求采访,待到我们欣喜且欣慰地和对方沟通之后,才发现:确实是不收广告费,可是节目制作费就是动辄五六万。咱也在媒体学习过几年,且不说报纸媒体的制作成本,就是电视媒体,做个三五分钟的片子也就是千把块钱。礼貌地回绝之后,让我对这些媒体的所谓“道德”和职业操守产生了大大的疑问,趁这样的机遇敛财,无异于趁火打劫,委实低劣!

后来媒体的报道发布之后,我们特意进行了搜集整理,让人心寒的是,在媒体发布的信息中,多数只有对承办单位政府部门、慈善总会的歌功颂德,捐款单位和主办单位绝口不提,公司名称竟被改成了爱心企业,着实让人寒心。

媒体单位不是说要用客观事实说话吗?为什么要刻意抹去主办单位和出资方,如此报道是否有失准确?

让人费解的是,雷锋同志做好事可以留名至今,为什么公司做好事却要隐姓埋名。也幸亏当时的中央媒体没把雷锋同志定性为自我宣传,否则我们现在的“向雷锋同志学习”,就要改成“向爱心同志学习”喽!

其实,究其根本,这些疑问不难得到解答;当今社会的绝大多数媒体只是打个事实的幌子挂羊头卖狗肉的一个假象,他们提的说的都是钱吹出来的风声,都是权力催生的谄媚,都是附庸风雅粉饰太平的遮羞布。

相信列位看官并不陌生,一些媒体一边打假一边刊登着假冒产品的广告;一些媒体为了广告收益整篇都是收费报道……

媒体的道德竟然沦丧到如此地步,这年头,我们还能相信什么,还能通过什么来重塑本就脆弱的道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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